证券之星消息,10 月 16 日迪安诊断公开信息显示,副总经理陶钧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 ,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办理披露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情形 , 你作为董事会秘书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226 号 )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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