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关 AI 假冒明星带货的话题引发关注。10 月 18 日凌晨 3 时许,演员吴越发文怒斥 AI 广告:" 谁在利用 AI 肆意抓人替自己作恶?这位‘花姐’你骗了多少人的钱?请如数奉还!太恶劣!!!"从吴越截取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名为 " 花姐美肤日记 " 的账号利用 AI 技术,伪造吴越的声音与形象,制作成带货视频在网络售卖产品。该账号还发布了多条假借 " 乒乓球冠军邓亚萍推荐 " 等带货内容,借公众人物公信力诱导消费。
作为提升生产效率的智能工具,AI 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全新便利。我国也明确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生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优质内容。但是 AI 应用不是没有边界,更不能为所欲为。
2023 年出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因此,一些网络平台出现用 AI 生成假冒明星带货的推荐视频,不论是形象还是声音,都侵犯了明星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误导消费者。如果不是吴越本人公开站出来打假,绝大多数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仅凭肉眼甄别出视频的合成痕迹。
根据网络管理相关规定,AI 生成内容应明确标识。这已成为公众使用 AI 的广泛共识。公众注意到, 尽管上述假冒明星的视频下方也标注了 " 作者提示:含 AI 生成内容 "。但是这种标识根本没有起到警示作用。带货视频自带商业广告属性,假借明星形象营造 " 本人推荐 " 的代言效果,哪怕标注了 AI 生成,只要未获得当事人授权,本质上就是虚假营销,所谓的 AI 标识反而成了侵权者试图脱责的挡箭牌。
这类恶意造假账号理应被依法从严查处,相关部门还需进一步核查其实际牟利金额、受害消费者人数,给公众一个明确交代。值得追问的是,这类明显违规的内容为何能在平台上持续传播?按照监管要求,平台对 AI 合成商业宣传内容负有前置核验义务,必须严格核实相关内容是否获得肖像权人授权。AI 假冒明星带货的乱象屡禁不止,恰恰暴露出部分平台存在把关不严、以 " 已标 AI" 代替实质审核的失职。
AI 假冒明星带货充斥网络各个平台,不能靠明星本人 " 抓现行 " 打假,更不能让消费者自己识别。平台必须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建立专属审核机制,明确公示内容中 AI 生成的具体部分,从源头堵住侵权造假的传播通道。
来源:现代快报 / 现代 +
评论员:曹玉兵;
校对:张红霞;
编辑: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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