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郭月
编辑 | 志豪
重磅,智驾小蓝灯被写入新国标,工信部就五大汽车新国标公开征求意见。
车东西 10 月 20 日消息,就在今天,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工信部公开征求五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标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 在这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工信部就 ADS 标志灯,也就是智驾小蓝灯的安装标准作出了严格规范。
据工信部发布的《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征求意见稿)》, 这份新国标篇幅达到 107 页,与原国标(GB 4785 — 2019《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相比至少带来 26 项调整,其中有 7 项值得重点关注。
1、限制车灯显示文字图案,避免分散他人注意力
近年来,部分新能源汽车品牌为追求个性化,在车灯上做文字、图样甚至表情交互,虽然有助于提升车辆的社交属性与情绪价值,但也可能让其他交通参与者分心。

▲新能源汽车品牌的个性化尾灯
针对此类案例,新国标增加了除发光徽标功能外,灯具的各功能不应显示文字的规定。
并且,新国标还要求,在同一辆车上,只有前位灯和后位灯允许选择透光面形态,透光面或光源发光体点亮后形成的发光图案,不应构成或组合具有表情含义的人脸、动物面部或其他拟人化图形。
简单说,车灯首先要承担标识和信号功能,不能只为了迎合社交属性,变成随意展示文字和表情的屏幕。
2、新增 ADS 标志灯专用颜色蓝绿色,杜绝颜色不统一

▲灯具光色新增 ADS 标志灯专用的蓝绿色
新国标还强调可变光强的信号灯,在调节光强时需灯具整体进行亮度调节,不能通过开关部分光源实现。
3、规范外部灯光使用 避免与 ADS 标志灯混淆
新国标增加了车辆处于非行驶状态或处于非公共道路区域时,开启灯具功能的要求:满足车辆处于非行驶状态或车辆处于非公共道路区域等特定场景要求,开启的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及功能, 不应使用与 " 蓝绿色 " 相近的光色,以免被误认为是 ADS 标志灯。

▲蓝绿色光色具体参数
4、禁止手势控制、限制语音关闭灯具避免误操作问题
新国标还增加 禁止使用手势和限制使用语音控制灯具的规定。
新国标对 20 类灯具作出禁令,包括禁止对此类灯具使用手势控制,并禁止用语音将其关闭;使用语音开启的灯具,车辆应明确提示手动开关位置。
新国标对 ADS 标志灯还有更严格的规定,禁止手动开启或关闭,其点亮和熄灭应完全随 ADS 激活状态自动完成。ADS 标志灯的状态指示器为选装件,如果安装该指示器,可使用自动驾驶系统指示器替代。
5、明确 ADS 功能可以控制灯具,解决自动驾驶激活后 " 谁来管灯 " 的问题
新国标规定,车辆配备 ADS 时,ADS 在满足 GB 44721 要求(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控制车辆的照明及光信号装置;自动照明功能可在 ADS 功能激活时使用,由 ADS 的环境监控功能控制自动照明;ADS 功能激活时,指示器的信息、警告或警示信息应传输至 ADS;文件里 " 驾驶人 " 或 " 手动 " 相关要求,默认 ADS 功能处于停用状态;ADS 功能激活时,车辆应通过 ADS 控制照明和光信号装置,例如远光灯的自动控制功能应由 ADS 执行。
通俗地说,自动驾驶接管车辆后,灯光也要由自动驾驶系统统一接管,不能出现 " 车在自动驾驶、灯还等人来开关 " 的脱节。
6、增加 ADS 标志灯专门技术要求,谁能装、装多少、装哪里、怎么亮都说清了
新国标还增加了对 "ADS 标志灯 " 的技术要求。
安装门槛上,ADS 标志灯并不是所有车辆都能安装。
对于符合 GB 44721 规定、具备 L3 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可以选装前 ADS 标志灯、后 ADS 标志灯和侧 ADS 标志灯;配合 L3 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牵引车使用的挂车,可以选装后 ADS 标志灯和侧 ADS 标志灯;不具备 L3 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禁止安装 ADS 标志灯。
在安装数量上,该文件也作出了规范,对满足安装条件的汽车,应安装 2 只成对的 AV1 类前 ADS 标志灯、2 只成对的 AV2 类后 ADS 标志灯、2 只成对的 AV3a 类侧 ADS 标志灯。

▲车长小于 6 米的车辆上 ADS 标志灯布局和几何可见度
车长不小于 6 米的汽车,每侧还应至少再安装 1 只 AV3b 类侧 ADS 标志灯,并允许选装更多 AV3b 类侧 ADS 标志灯,但数量要满足纵向安装位置要求。

▲车长不小于 6 米的车辆上 ADS 标志灯布局和几何可见度
在安装位置上,ADS 标志灯横向没有特殊要求,高度只规定离地不小于 250 毫米;纵向上,前 ADS 标志灯应安装在车辆前部,后 ADS 标志灯应安装在车辆尾部。
对于汽车,前部三分之一范围内每侧安装 1 只 AV3a 类侧 ADS 标志灯,且距车辆前端不大于 3 米;后部三分之一范围内每侧安装 1 只 AV3b 类侧 ADS 标志灯,且距车辆尾端不大于 3 米;车长小于 6 米的汽车,允许只在离车辆前部二分之一范围内每侧安装 1 只 AV3a 类侧 ADS 标志灯。
电路控制上,激活 L3 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时,所有 ADS 标志灯应同时自动点亮,并在 ADS 激活期间保持点亮;车辆处于 L2 级及以下自动驾驶功能时禁止点亮;ADS 退出时,所有 ADS 标志灯应同时自动熄灭;禁止手动开启或关闭 ADS 标志灯。
7、 发光徽标、驾驶员投影功能也有约束,小蓝灯国标给老车型留出过渡期
新国标还增加了 "ADS" 和 "ADS 功能 " 定义,其中自动驾驶系统(ADS)定义为具备持续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能力的车辆硬件和软件共同组成的系统。
自动驾驶功能(ADS 功能)指的是 ADS 在特定的设计运行条件下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的功能。
除了这些,新国标还强调了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ADS 标志灯不应带有发光徽标;驾驶员投影功能应能随时手动关闭或手动重启系统。当车辆 ADS 功能激活时,驾驶员投影功能应停用。
实施时间上,编制说明指出,建议本标准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对于 ADS 标志灯提出的技术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文件实施之日起第 37 个月开始执行。
总体看,这些调整都是为了规范车灯使用,把车灯拉回 " 安全信号装置 " 的本位:该统一的颜色统一,该禁止的显示禁止,该由自动驾驶系统接管的明确接管,该给过渡期的给足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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