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交平台大量网友以 " 我到梅姨家了 " 等谐音梗,将连锁便利店品牌 " 美宜佳 " 与涉嫌拐卖儿童犯罪的 " 梅姨 " 关联恶搞。美宜佳已以 " 损害企业商誉 " 投诉相关网帖,客服称将反馈法务部门核查;律师指出,此类玩梗指向明确、易使品牌产生负面联想,可能侵害法人名誉权,刻意引流造势者还涉嫌商业诋毁。
近日,有大量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出美宜佳便利店门店照片,并配有 " 我到梅姨家了 "" 救命,我发现了梅姨家 " 等文字,玩起谐音梗,引来大量跟评。

美宜佳被玩梗的相关网帖
有媒体报道,相关网帖的评论区中,有人晒出玩梗视频被禁止播放的截图,还有网友晒出一则被投诉举报的截图页面。
截图显示,被投诉的侵权类型为 " 损害企业商誉 "。投诉描述中写道:近期,我司发现各平台存在大量将 " 美宜佳 " 与 " 梅姨 "(公安机关通缉的涉嫌拐卖儿童犯罪人员)恶意关联、谐音恶搞的不实内容,编造散布 " 美宜佳是梅姨家 " 等信息,严重误导公众,导致消费者对我司品牌产生负面联想,品牌声誉严重受损。美宜佳系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的连锁便利店品牌,与 " 梅姨 " 及其相关案件无任何关联。上述行为已违反民法典、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美宜佳客服人员回应称,公司已关注到此事,相关情况会反馈给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核查。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羊城晚报记者分析,此类谐音玩梗已经超出正常娱乐范畴,存在法律风险。美宜佳与 " 梅姨家 " 发音高度近似,梅姨又是涉嫌拐卖儿童犯罪人员,这种关联极易使公众产生负面联想,指向性明确。将合法经营的便利店品牌与之绑定,可能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付建指出,网民刻意将美宜佳与 " 梅姨 " 绑定传播,误导大众,降低企业社会评价,侵害法人名誉权。博主刻意引流造势的,还涉嫌商业诋毁。美宜佳可诉请删除内容、赔礼道歉并索赔,网络玩梗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据此前媒体报道,2003 年 9 月至 2005 年 12 月,广州增城、惠州博罗等地先后有 9 名儿童被拐。2016 年,警方将张某平等 5 名犯罪分子抓获。张某平供述,其拐卖的儿童均通过一名绰号 " 梅姨 " 的女子联系买家并转卖," 梅姨 " 由此进入公众视野。由于真实身份等关键信息缺失," 梅姨 " 长期未能归案。
2026 年 3 月 21 日,广州警方通报," 张某平等人拐卖儿童案 " 关键人物 " 梅姨 " 谢某某落网,并已被依法逮捕。同年 9 月初,据多名被拐儿童家属透露,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对谢家梅涉嫌拐卖儿童罪一案提起公诉,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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