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坚持 " 市县联动、路面查车、溯源倒查、盯住源头 ",围绕煤炭、煤泥、矸石、商砼、再生资源、环保材料等重点货物,连续查处多起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超标准装载、配载案件," 车上有问题、源头追责任 " 的治超链条越扎越紧。

2026 年 7 月 8 日至 12 日期间榆阳区 ** 煤炭有限公司为陕 K046***、陕 KE7*** 等车辆装载配载煤矸石,共 13 车次,车货总重从 50.36 吨到 98.42 吨不等,六轴车超限率从 2.78% 一路冲到 100.86%。
2026 年 6 月 8 日亿军 ** 有限公司为陕 KH4***/ 陕 K2*** 挂车装载煤泥,车辆前往山西保德途中被查,引导至大保当站称重为 97.62 吨,超限 48.62 吨,超限率 99.22%。
榆阳区 ** 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给蒙 B97***、蒙 KE5*** 两辆四轴商砼车装货,两车车货总重分别达 60.7 吨、62.9 吨,而四轴货车限重 31 吨,超限率分别 95.8%、102.9%。
2026 年 6 月 25 日神木 **** 科技有限公司为陕 KD8***/ 蒙 LU*** 挂六轴车装载低灰碳,实际车货总重 78.66 吨,超限 29.66 吨,超限率 60.5%。
2026 年 10 月 7 日神木市 ** 型煤有限责任公司为陕 KH1***/ 陕 K1*** 挂车装载煤泥,检测站称重 77.08 吨,超限 28.08 吨,超限率 57.3%。
2026 年 10 月 14 日神木市 ** 能源有限公司为陕 KE9***/ 陕 K5*** 挂车装载矸石,检测站称重 92.56 吨,超限 43.56 吨,超限率 88.9%。


这些企业的行为,都违反《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得为号牌不全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配载,不得超过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货物运输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 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并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源头装载企业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源头企业别把地磅当成 " 创收开关 " ——装车前先看轴数,对照限载标准装载,二轴不超 18000 千克,三轴货车不超 25000 千克,四轴货车不超 31000 千克,五轴汽车列车不超 43000 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不超 49000 千克(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限 46000 千克);出厂台账、过磅单、装载证明、驾驶人信息要全程留痕,做到 " 一车一单、单随车走 ",别等路面查到超限再 " 不认账 "。货车司机看到磅单总重异常,要敢拒运、敢说 " 不 ",装车前后拍照留证,留存磅单和车辆信息,遇源头强行要求超载可拨打 12345 或属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电话反映。
普法小课堂:治超不是只罚司机,对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 3 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车辆在路上违法超限运输,运输企业也要担责:对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 3 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企业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 10% 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货物源头装载企业违反《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超过标准装载、配载的,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规定时间内拒不改正的还可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源头把住一吨,路上少一分险。下一步,榆林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将继续加强对煤场、料场、搅拌站、再生资源企业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路面执法与源头倒查衔接,严厉查处超标准装载、配载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安全和正常运输秩序。
来源 / 榆林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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