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 10 月 22 日消息,据汽车 365 热线报道,一位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赵先生反映,自己订购的 63 台捷达 VS5 共约 40 万元置换补贴迟迟拿不到手,4S 店给出的解决方案竟是让他先给店里开一张 " 现代生活服务费 " 发票。
据赵先生介绍,2025 年 12 月底,公司在云南昆明谊友捷达 4S 店定购了 63 台捷达 VS5。购车时约定,置换同大众品牌车型每台享 7000 元补贴,其他品牌每台 6000 元,4S 店承诺今年 7 月把 63 台车的置换补贴打到公司账户,但至今没有到账。
赵先生找厂家核实,得到的答复是厂家 9 月份就已把置换补贴拨付给了 4S 店。而 4S 店工作人员却表示,需要赵先生的公司开具 " 现代生活服务费 " 发票,才能把补贴打过来。
而 4S 店的这个要求,也让公司财务犯了难,财务咨询税务局后确认,该开票内容根本不在公司经营范围之内。
赵先生表示,公司此前采购过其他品牌车辆,领取过 100 多台车的置换补贴,从没被要求开过票。更让他疑惑的是,4S 店对每台车的补贴金额说法也前后不一,一会儿 6000、一会儿 5000,像是在讨价还价。
节目组连线捷达全国客服中心,追问三个问题,领取置换补贴是否需要开票、厂家是否已拨款、4S 店依据什么规定设此门槛。
10 月 22 日下午的最新进展是,厂家仅表示会继续反馈,4S 店则打来电话要求赵先生先撤诉,撤诉后再讨论怎么处理,赵先生明确表示不认可。
对此,北京观韬(合肥)律师事务所王天舒律师指出,厂家给的置换补贴,无论个人户还是公司户,都不需要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收款方向付款方开票,购车方是收款方,没有向 4S 店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本无开票义务。
租赁公司与 4S 店之间不存在任何生活服务交易,开 " 现代生活服务费 " 发票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即虚开发票,金额约 40 万元,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4S 店售车时承诺的补贴金额与支付时间属于买卖合同内容,到期不付构成违约,车主有权起诉追讨补贴款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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