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 2小时前
黄景瑜胜诉:两主播连续10日向其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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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3 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告了一则黄景瑜与被执行人刘某、高某的名誉权纠纷案。

据该案件的代理律所北京星权透露,被告刘某在网络直播中公开发表一系列针对黄景瑜的不实言论,高某将直播画面切片剪辑发布,给黄景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亦应依法受到保护,禁止他人恶意侵害。刘某在直播中虽然以 " 鲸鱼 " 代称,但提及内容特征足以让第三人意识到该内容指向黄景瑜,足以让言论受众认定其所说的 " 鲸鱼 " 系黄景瑜。高某经刘某授权转载加工其视频内容,将视频内容进一步明确指向黄景瑜,广泛传播视频,扩大了损害结果。法院判两名被告,通过其自身账号连续十日向黄景瑜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黄景瑜精神损害赔偿金及维权费用共计 100000 元。

上述判决作出后,刘某、高某均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 2026 年 10 月 23 日,因刘某拒不履行致歉义务,法院已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本案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高某已通过涉案快手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黄景瑜先生公开赔礼道歉;就赔偿部分,法院亦已执行完毕。

此案为网络名誉侵权划定了清晰的司法边界。为规避直接指名道姓带来的侵权风险,使用明星专属代称、字母缩写、姓名谐音、圈内黑称等模糊化表述,恶意散布不实言论、造谣抹黑公众人物,早已成为部分自媒体、主播惯用的套路。这些博主自以为找到法律漏洞,认为只要不直接提及当事人姓名,属于 " 匿名吐槽 ",就算言论失真、言辞诋毁,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靠着这种 " 擦边操作 " 博取流量、制造争议,肆意消费公众人物热度,抹黑他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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