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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猝死索赔被驳 “好人条款”为善意施救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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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1 月,新疆奎屯一名顾客在美发屋洗头后突发不适倒地,店员第一时间拨打 120、110,并采取掐人中方式紧急施救,店主随即联系诊所医护人员到场开展心肺复苏,全力送医救治。最终,顾客因脑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腔出血离世。事后,顾客家属向美发屋索赔 46 万余元,该案经两审审理,法院均驳回家属全部诉求。裁判核心逻辑清晰:涉事经营者已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店员掐人中的操作虽不规范,但属于紧急场景下的善意处置,不构成侵权过错。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家属起诉主张,美发屋未待顾客适应室内外温差便洗头,且未及时察觉、回应顾客身体不适。但法院审理查明,顾客倒地前状态平稳,死因系自身潜在疾病突发,美发屋无法预判顾客存在特殊体质与患病风险。洗头是正常合规服务,经顾客自愿配合完成;事发后店员和店主拨急救电话、联系医护、送医,已尽到合理限度内的救助。安全保障义务要与行业风险管控能力匹配,不能因为人在店里出事就让经营者担责。

针对 " 施救不专业 " 的争议,二审法院适用民法典第 184 条 " 好人条款 " 作出界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要求一名店员在顾客突然倒地瞬间作出脑外科级别的判断,并不现实;若用事后眼光苛求 " 零瑕疵 ",善意就会被风险计算取代,最终导致 " 不敢救、不愿救 "。" 好人条款 " 的边界越清楚,下一次有人倒地时,愿意伸手的人才会少一分犹豫。

家属痛失亲人的悲痛值得共情与理解,但不能将不幸的死亡结果,直接等同于他人存在过错。现实中," 出事即索赔 "" 死哪儿讹哪儿 " 的现象并不罕见,个别家属将意外风险转嫁为场所经营者责任,滋生不合理索赔诉求。这种维权惯性一旦蔓延,会让各类公共场所经营者,为普通人不可预见、不可防控的自身疾病意外风险兜底,最终推高全社会的善意成本与公共服务成本。

当然,为善意施救免责,不等于鼓励不专业操作。社会仍应普及心肺复苏等规范急救知识,但普及是教育问题,归责是法律问题。法律守住底线,让善意不被惩罚;科普提升上限,让施救更有效。两者各归其位,才能让更多人敢施救、会施救、善施救。 (评论员 宋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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