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23小时前
男子给婚外女子持续转账2575万元,女方反向转账2258万元,妻子:属擅自赠与,要求返还,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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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李某在不到 4 年时间内,持续向女子曾某转账,总额达 2575 万元,同时曾某也向李某转账 2258 万元。因每笔钱款用途无法逐一查实,二审法院按照相互之间的资金差额,判令曾某返还李某妻子王女士 317 万元。曾某提起再审申请,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裁定书。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曾某与李某自 1998 年起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曾某还曾在李某的公司担任财务人员。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2 月,李某累计向曾某转账 2575 万元,上述转账均未备注用途,也没有明显表达爱意等特殊含义的数字。李某妻子王女士主张上述钱款属于擅自赠与,要求返还。曾某辩称不是赠与,而是偿还借款、偿还代收利息和本金等,并提交借条、她与李某的短信、曾某向案外人某公司的转账明细等,但上述证据与转账记录不能一一对应,因李某与曾某存在特殊关系,仅凭上述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曾某的主张以及每笔款项的性质,所以李某向曾某的转账性质不明。

记者注意到,2014 年 3 月至 2018 年 12 月,曾某共向李某转账 2258 万元,曾某称她按照李某的指示向李某秘书、侄子等进行大额转账共 450 万元,并提交其与李某的短信、其向案外人的转账记录,但她向李某的转账也没有备注,无法说明自己向李某每笔转账的来源、性质。因金钱的特定属性,以及曾某与李某的特殊关系、曾某担任李某公司财务人员的事实,曾某与李某银行账户内的财产不能完全明确区分,双方之间相互转账的性质混乱不清,二审法院将双方向对方的各笔转账作为一个整体,按照相互差额进行返还,即曾某应返还王女士 317 万元(2575 万元 -2258 万元 =317 万元)。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曾某的再审申请。(文中当事人为化姓)

来源:广州日报、现代快报微信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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