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讯:10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国际司共对 4 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的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韵升)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五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具体事项为:
一、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持有《排污许可证》且存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情形,请说明所属行业是否属于 " 高耗能 "" 高排放 " 行业,是否存在 " 高耗能 "" 高排放 " 项目并提供相关依据。
二、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两用物项及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是否符合《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及出口管制公告等相关规定。
三、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负面清单 ) 》中 " 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察、开采及选矿 " 领域,并提供相关依据。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涉及全部未决诉讼、仲裁情况,相关情形是否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是否按照规定予以充分披露。
五、请结合募集资金投向进一步说明本次赴港上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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