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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今日起全市24小时禁鸣喇叭!这三种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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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根据《通告》,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深圳全市所有道路每天 0 时至 24 时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新规有效期为 5 年。

对于违反禁鸣规定的驾驶员,将依法处以 300 元罚款;一年内违反规定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罚款 500 元。

不过,全面禁鸣并不意味着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按喇叭,遇到特殊情况时,驾驶员仍可依法鸣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官方政策解读,主要有以下三类情形:

一、行经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提前鸣喇叭避险

道路因急弯、坡道顶端等情形存在视觉盲区,难以及时观察对向、前方来车及行人动态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二、实施合法、安全的超车操作时鸣喇叭示意

确认具备法定超车条件、准备超越前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示意;

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三、遇即时紧急险情,鸣喇叭警示避险

出现突发、现实、紧迫并可能造成碰撞、伤人的险情,且鸣喇叭有助于避免或者减轻危险时,可以鸣喇叭示意,并应当同步采取制动、减速、停车、避让等措施。

此外,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且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按规定使用喇叭和警报器,符合条件的部队车辆同样适用。

需要提醒的是,日常行车中,遇到道路拥堵、排队等候,或因前车起步较慢而鸣笛催促,并不属于上述允许鸣笛的情形。

此次禁鸣措施旨在减少机动车喇叭带来的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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