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裁定书。
该案是一桩职务侵占罪的二审裁决,涉及当地某轮胎厂前项目部部长。

裁定书显示,被告蒋某 2019 年入职当地轮胎厂,负责项目申报工作。
2019 年,其在申报项目专项资金过程中,欺骗了雇佣单位。
她虚构事实,谎称想要成功申报项目资金,需要第三方公司协助。

如申报成功,要按奖补资金的 50%,向第三方公司支付费用。
随后,蒋某以其亲友的名义,注册了两家公司,与轮胎厂签订合同。
该工厂在获得 1735.1 万元补助后,向两家公司支付了 867.55 万元。

蒋某为逃避缴税,从多家公司及个体户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69 万余元。
事情败露后,蒋某因职务侵占、虚开发票,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在今年 10 月的二审裁决中,法院认定该案事实清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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