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4 03:13:07 浙江监管局
温笛:
我局在对平阳九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私募业务情况检查中发现,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基金清算、合格投资者认定不规范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第四条第一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基金经理,负责公司业务,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6 年 10 月 26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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