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 25分钟前
00后女子闪婚骗取18.8万元彩礼用于还债,被判有期徒刑3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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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00 后女子闪婚骗取 18.8 万元彩礼用于还债,找借口不与丈夫同居,同时与男友保持恋爱关系,法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3 个月

2001 年 4 月出生的贵州省黔西市女子赵某,因急需资金偿还个人债务,2025 年 12 月,她与人合谋后跟江西男子王某相亲,不到一个星期两人即迅速登记结婚,拿到彩礼款 18.8 万元。然而,赵某在登记结婚后,长期找借口不与王某共同生活,同时又与其男友某乙保持恋爱关系。2026 年 2 月初,赵某彻底失联,将彩礼钱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债务。

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赵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退赔王某损失。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指控称,2025 年 12 月 7 日,赵某与同案犯张某(在逃)合谋,为骗取彩礼偿还个人债务,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债务情况和真实目的,与王某相亲并登记结婚,骗取彩礼款 18.8 万元。登记结婚后,赵某长期找借口不与王某共同生活,同时又与其男友某乙保持恋爱关系。2026 年 2 月初,赵某找借口离开王某后失联,将诈骗所得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债务。2026 年 6 月 3 日,赵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于同年 7 月 8 日被逮捕,并羁押于贵阳市女子看守所。

2025 年 12 月初,赵某经张某介绍至某婚介公司相亲,12 月 6 日便与王某登记结婚。同月 11 日,赵某与王某前往江西省夫家。同月 17 日,赵某以需担任朋友婚礼伴娘为由,与王某一同返回贵州,将王某安排在贵阳后自行活动,偶尔与王某联系。2026 年 1 月 27 日,两人再次返回江西省王某家中。同年 2 月,赵某最后一次返回贵州后,不再与王某联系。经查,赵某骗取王某彩礼共计人民币 188000 元,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支出。

法院同时查明,2025 年 10 月,赵某与某乙确定恋爱关系。在与王某相亲与结婚期间,两人仍保持恋爱关系。

法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与他人登记结婚收取彩礼为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赵某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 188000 元。

来源 | 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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