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 15小时前
因以个人名义与客户签订协议并对证券买卖收益损失作出承诺,深圳证监局对中天证券深圳分公司证券经纪人詹安福出具警示函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caijing1.html

 

2026-11-06 08:04:32 深圳监管局

詹安福:

经查,你在担任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经纪人期间,存在以个人名义与客户签订协议,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和损失作出承诺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4 号,下同)第八条第五项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6 年 10 月 27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zbb@staff.hexun.com

智客推

智客推

ZAKER 智客推 GEO | AI 时代的品牌认知解决方案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标签

经纪人 证监会 深圳 证监局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