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姜振军)盐城一饭店老板看中了女服务员,为了达到目的,他在购买的奶茶中下药,带给女员工食用,而后在女员工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将其强奸了两次。近日,盐城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强奸案,饭店老板施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
20 多岁的女子唐某在施某经营的饭店打工,2015 年 12 月 30 日下午,40 多岁的老板施某借口送东西到唐某的租房处,结果带了奶茶和鸡翅,随后将掺入含有催眠药成分粉剂的奶茶给唐某喝,待唐意识模糊后,对她实施了奸淫。
事后不久,施某又于当日深夜将唐某带至自己的老家,再次对唐某实施了奸淫。次日上午,唐某清醒后向公安局报案。刚开始施某拒不承认罪行,后因公安机关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该院审理认为,施某违背妇女意志,将含有催眠作用的药物投入食物,给被害人唐某食用,在被害人唐某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对其实施奸淫,被告人施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11 月 9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射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施某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编辑 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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