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11 月 15 日,南京市物价局官方网站公布了两起商品房销售价格违法。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南京市物价局加大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近日,根据 12345、12358 群众投诉举报,市物价局严肃查处两起商品房销售价格违法行为,并在官方网站和微博上给予了公布。
案件一: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本岸广告有限公司在升龙公园道项目的销售中,要求购房人先签署《设计协议》并缴纳 20-50 万元的设计费用后,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装修补充协议》,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十三条 " 经营者不得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的行为 " 的规定,市物价局对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本岸广告有限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 50 万元。
案件二:南京御泽投资有限公司在 " 水晶蓝湾 " 尾盘销售中,在明知超过申报价格不能通过网签实现销售的情况下,现场可售房源标价表均在申报价格基础上上调 2%-3%,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再给予购房人优惠 2%-3%,实际成交价格仍为申报价格,该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 "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 的规定,市物价局对南京御泽投资有限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 30 万元。
(编辑 刘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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