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6-11-28
司法鉴定弄虚作假 拟将禁止再从事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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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11 月 28 日,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孙如林做关于《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制委员会提出了草案修改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中规定,委托人已就同一事项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披露相关信息。委托人不得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两个以上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由省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定机构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司法鉴定人追偿。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将其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因前款行为被撤销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再申请司法鉴定业务登记。(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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