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臧晓松)潘某今年 46 岁,是泰州兴化人。今年 7 月 30 日晚 11 时许,潘某发现,老陆两次到其家中东房间,摸了熟睡中的妻子阿娟(化名)的大腿,而阿娟被摸醒后没有拒绝的反应。潘某据此怀疑妻子阿娟与老陆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此后,他将一把折叠式弹簧刀放入裤子口袋中,然后质问妻子阿娟,但阿娟并不承认与老陆有不正当男女关系。7 月 31 日上午,潘某继续为此事与阿娟争吵,此后子女、父母、被害人老陆均在其家中对二人进行劝解。
当天上午 10 时许,潘某在路上偶遇老陆,遂从口袋中掏出折叠式弹簧刀,捅向老陆的腹部。怒火中烧的潘某准备再次捅老陆时,被他人拉住了。经鉴定,老陆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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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被告人潘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此后,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 8 月 1 日被兴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 月 15 日经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兴化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潘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潘某于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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