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施兆军 熊磊 记者 姜振军)"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大家要抵制高息诱惑。"12 月 9 日下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 " 盐城法院审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情况 " 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 2016 年以来的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并对广大居民提出警示。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6 年 1-10 月份,盐城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 58 件,涉案金额超 10 亿元。
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9 月,大丰区的张某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先后在大丰设立投资公司和酒业公司,聘请朱某某担任办公室主任、宋某某担任大堂经理,聘用当地多人为吸储员,并在未经金融等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通过公开宣传发动、提取业务费,开具《经营借款借据分红凭证单》、借据、借条等凭证,承诺高于银行利息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 截止 2014 年 9 月,张某某等人共向一千多人非法吸收存款 2789 万元,案发前尚有 1001 万元未兑付。" 据盐城中院刑二庭法官王新房介绍,为了取得社会公众信任,张某某聘请在当地有一定社会地位、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员,高息利诱,大部分被害人为中老年人,导致多年积蓄的 " 养老钱 " 付诸东流。张某某等 8 人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8 人均被判刑,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在发布会上,盐城中院公布了 2016 年非法集资 3 起典型案例。" 这只是非法集资案件的冰山一角。" 盐城中院刑二庭庭长方朝军表示,2016 年 1-10 月,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 58 件 109 人,涉案总金额达 10 亿余元,涉及被害人数近 6 千人,为被害人追回集资款近 2 亿元。" 因为社会危险性大,我市法院始终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高压态势,对于犯罪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拒不退赃退赔或因挥霍导致赃款不能追回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惩治效果。"
据统计,在被判处的这 109 名被告人中,3 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集资诈骗),17 人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69 人被判处五年以下实刑,其余 20 人被适用缓、免刑。实刑判处率达 81.65%,缓、免刑适用率为 18.35%。
方朝军告诉现代快报记者,非法集资类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的非法集资金额动辄百万、千万元,甚至上亿元。这类案件中,大多利用经合法登记的投资理财咨询信息类等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的载体进行非法吸储," 实际经营人对外多以搞项目开发、餐饮、旅游等实体经营、高息回报等进行宣传,吸储员一般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
针对盐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的态势,法院不仅仅是一审了之。" 我们还延伸职能、弥补漏洞。" 方朝军说,全市两级法院加强研判。近期,盐城市中院向盐城市委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有关部门应对疑似或者易发非法集资的公司形式的营业、纳税资格进行严格资格准入,并加强检查、监管等 4 条建议。该司法建议受到盐城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也积极吸纳建议内容,研判举措,效果明显。(编辑 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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