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秦公轩 丁筱蒙 记者 陶维洲)南京一超市员工监守自盗,面对民警,她还理直气壮地拿出购物小票来自证清白。不过,也正是这张购物小票让她露出了马脚,因为小票上的羽绒服型号和她盗取的并不一样。
12 月 19 日,南京白鹭洲派出所接到市民张某报警,称自己被超市诬陷偷东西。接警后,警方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张某是涉事超市的营业员。她向警方反映,当天她上班时穿着前一天在自家超市买的羽绒服。中午出门吃饭时,超市出口的报警器响了起来。保安和工作人员对她进行检查,发现其身上穿的羽绒服还带着防盗磁扣,便怀疑她偷东西。张某拿出购买衣服的小票给同事看,但大家不相信。
" 我在这里干了十来年,怎么可能偷东西。" 张某觉得自己很冤枉,并称衣服上的磁扣肯定是之前结账时收银员忘了取下。说着,张某又拿出购物小票给民警检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乍一看这张票据并没有什么问题,上面显示在该超市购买了一件羽绒服,价值 100 多元。然而,超市工作人员告诉民警,小票上的羽绒服和张某身上穿的根本不是一个型号。
经过民警核实,购物小票上的商品是一件立领羽绒服,而张某所穿的羽绒服是连帽的。民警随即调取店内监控,坐实了张某的盗窃事实。视频显示,当天早上 7 点多,张某进了超市。当时还没营业,员工都提前到店做准备工作。张某趁着四周没人,偷偷潜入服饰区,从衣架上拽下一件货红色羽绒服。得逞后,她躲到拐角将衣服吊牌扯下,然后迅速脱掉身上棉衣,把羽绒服套在身上。
这时张某不得不承认,衣服确实是自己偷的。张某交代,最近超市里好几件羽绒服被盗,她就想浑水摸鱼占个便宜。为了以假乱真,她事先买了一件差不多的羽绒服。如果被发现了,就用这张购物票据蒙混过关。
目前,派出所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编辑 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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