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7-03-28
南京老城成片多层小区不得大规模拆除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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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鹿伟)3 月 28 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老城建筑高度规划管理规定》(简称 " 规定 ")。这一规定将严格控制老城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明城墙沿线、景观视线走廊的建筑高度。该规定将从今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老城系指南京明代京城城墙(包括城墙(城门)、护城河、城墙遗迹和城墙遗址)围合的范围。记者注意到,规定要求在进行整体城市设计研究并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确定的老城南历史城区内明清传统民居类型的历史风貌区,局部新建建筑檐口高度可适当控制在 9 米至 12 米,但其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可建设用地面积 15%。

如何新建建筑遇上地下文物怎么办?规定要求,在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内和重点保护区以外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地块新建建筑的,施工前经过考古勘探、发掘有重要地下文物发现需要原址保护的,或其他地区施工过程中有重要地下文物发现需要原址保护的,应当按批准的文物保护方案对地块包含建筑高度在内的规划条件调整进行研究论证,并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调整规划条件。

规定还特意强调了对于老城区大型开敞空间的保护。具体而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军事单位等占地规模较大、空间布局相对独立完整的地块,应当严格保护其现状肌理和开敞空间。新建建筑不得占用现状集中绿地、操场等开敞空间,不得破坏其大型开敞空间形态。

对于成套多层住宅为主的相对完整老旧小区,这一规定提倡有机更新,要求一般不得大规模拆除后再开发。低矮棚户区为主的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应符合城市规划,不得以就地平衡为由突破建筑控高要求。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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