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52650656,初中招生咨询电话:52650655。买二手房的家庭,要在一年前办好准备好相关手续。初中实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并存的招生方式。
【小学入学】
1、新生入学年龄。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0 年 9 月 1 日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报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 7 周岁或 8 周岁。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满一年。
②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根据该施教区学额情况安排就读,如施教区的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特殊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积极做好特殊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相关要求,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 " 零拒绝 "。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特殊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 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 5 月 31 日止),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携带相关材料到区内有空余学额的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接受义务教育。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热点学校电脑派位。
5、其他情况。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公办小学招生
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通过科学划定施教区、统筹师资流动和名校托管等办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均衡布局。继续推行热点学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确保 2017 年义务教育工作符合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应坚持 " 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 原则,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可选择一所区域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参加派位。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全额录取。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参加电脑派位。
3、依据政策规定招生。各小学在招生过程中,依据《南京市 2017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 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秦淮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初中入学】
一、报名要求
1、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监护人房屋产权及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正常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校就读。原则上,初中入学报名的学生须户口、房屋所有权证保持一致,并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不少于 1 年(至当年 5 月 31 日止)。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安置或新购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 6 月 9 日至 10 日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学生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4、在我区小学就读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 [ 2015 ] 28 号)文件精神,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1、公办初中依法保证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的初中义务教育学位,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依据《南京市 2017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 [ 2017 ] 13 号)文件精神,我区将通过统筹师资流动和优质资源放大工程等途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继续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 2017 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3、本着尊重历史、逐步过渡、推进均衡的原则,2017 年秦淮区公办初中招生的施教区划分延续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并存的方式。
秦淮区原白下区域实行单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
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实行多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学校招生划分为三个片区进行,若填报同一所学校志愿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即直接录取;若填报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决定录取。未能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
4、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秦淮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申请参加区热点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未能录取者在原施教区就读。2017 年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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