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7-04-25
南京出台人才安居办法 为六类人才提供住房或发放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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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实习生 耿朴凡 记者 项凤华 张瑜)为了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南京创业创新,南京将建设人才安居房,给各类人才发放购房租房补贴。4 月 25 日,第十届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在南京开幕,会上,南京市市长缪瑞林宣布《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 办法 ")正式发布,办法从 7 月 1 日起实施。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天下午市政府还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对南京人才安居办法进行解读。

哪些人才适用?在南京五年内无房产信息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根据办法的规定,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 A、B、C、D、E、F 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三)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 5 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六类人才安居待遇各有不同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办法中提到的安居人才,包括在宁无房的各类人才分 A、B、C、D、E、F 类共六个层次,这些人都可以享受购买共有产权房、拿购房补贴、住人才公寓和公租房、领租房补贴等不同待遇。其中,A 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 "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

根据规定,B 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如果 B 类人才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 150 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 50% 份额,在本市工作 5 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 10%;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 50%,最高 200 万元;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 150 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 7500 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像是本科毕业在宁就业大学生(25 岁以下),可以享受 600-1000 元租赁补贴,或者申请 30 平方米的公租房。

据了解,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置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在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房源哪里来?江北新区等筹建

既然给人才配备这样的安居待遇,到底这些房子在哪儿呢?根据办法规定,房源的筹集渠道包括,政府投资新建、购买、租赁;江北新区及开发区、其他产业载体等投资新建、购买、租赁;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以及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

办法还提到,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由市房产部门统筹,可优先用于项目所在区的人才安居。配建应明确房源性质、产权归属和交付标准、面积、方式、时间等内容,并纳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由市政府指定机构持有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安居政策可以享受 5 年

到底在宁人才申请的安居房能住多久呢?办法规定,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 5 年,其中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期,期满不得再次申请;享受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满 5 年的,通过绩效评价的 B 类人才和进阶到 D 类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请续增一期。人才安居政策最多享受两期。

如果是领取购房补贴的话,补贴是按年度发放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 12 月,购房当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 40%,第 2 至 5 年各发放补贴总额的 15%。

此外,购买共有产权房自购房发票记载时间满 5 年后可上市交易,个人和公有产权人按所持产权份额分配收益。人才在取得共有产权房完全产权份额前,擅自用于出租经营,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的,由区(管委会)房产部门或房源管理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公有权人依合同约定予以追责。

办法还规定,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不得擅自用于转租、转借。擅自转租、转借的,由区(管委会)房产部门或房源管理单位依合同约定收回房屋,并取消其人才安居资格。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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