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陆研 记者 刘遥)小伙曹兴和女孩杨爽经人介绍相识,谈了一年恋爱后举办了婚礼。可没想到的是,婚礼第二天两人吵了一架就分了居,后来关系越来越恶化。数月后,曹兴将杨爽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彩礼,法庭经审理后判决杨爽退还 2 万元。1 月 24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六合法院了解到该案。
2014 年 8 月,30 岁的曹兴经亲戚介绍,认识了比他小两岁的女孩杨爽。两人谈了一年多的恋爱,感觉差不多了,就把父母们叫在一起谈了谈,准备结婚。2015 年 9 月,曹兴在珠宝店买了总价值约 9 千元的 " 三金 ",并和杨爽一起拍了婚纱照。
10 月初,两人举办了婚礼。起初十分顺利,男方家人按照当地习俗给了杨爽起床礼、下轿费、改口费等共计 5 万余元。可谁料第二天,在这对新人回娘家办回门酒仪式的时候,因为琐事大吵了一架,生气的杨爽没有跟曹兴回家。从此以后,两人越闹越僵,连结婚登记都没有办理。数月后情况仍然不见好转,曹兴找到女方家里,想要回彩礼,遭到了拒绝。他觉得自己可能被 " 骗婚 " 了,于是将杨爽诉至南京六合法院。
在庭审中,杨爽说她和家人没有收到过男方的礼金," 三金 " 也还在曹兴手里,她没有带走,双方一时争执不休。后来法院从媒人处得知,男方在商谈婚事过程中,确实给过 2.8 万的礼金。杨爽虽然否认,但她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于是法院采信了曹兴和媒人的陈述。
法院认为,女方应该返还彩礼,但考虑到女方家在婚礼时也支出了费用,礼金不应全额返还。另外,给女方的见面礼、上轿下轿费、改口费之类的费用是为了联络感情、增进好感、加深交流,应该视为赠予,而不算是彩礼。
最终,法院判处杨爽一家返还曹兴 2 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 刘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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