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李明 张江波)连云港赣榆人闫某为了让保险公司全额承担被自己好友砸坏的宝马车维修费用,竟与 4S 店的两名员工共同上演骗保大戏。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由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闫某等 3 人保险诈骗罪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程度,采用虚开发票的手段,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考虑到案发后,三人已经退赔保险公司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闫某等 3 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对三人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2016 年 1 月 15 日晚上,闫某和几个朋友在赣榆区青口镇一家饭店包间内聚餐,几人喝了一些白酒,期间闫某与好友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拳脚相加。王某离开房间后,发现自己牙齿被打断,感到自己吃亏了,心中气愤难平,就爬到闫某停放在该饭店门口的宝马车引擎盖上对前挡风玻璃、引擎盖猛踹,导致该车多处被砸损坏。
闫某知道车辆系王某损坏的,有第三方的存在,按照保险的规定是不能通过保险公司报销的。但是一心想走保险报销的闫某,却打电话跟保险公司说下楼就发现车被砸了,不知道谁砸的,保险公司让其开到附近的 4S 店进行定损,然后才能进行赔偿。
之后闫某就电话联系 4S 店的朱某,并告知朱某说车被朋友砸了,但是想仍然走保险报销维修费用。朱某告诉其如果走保险,按照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只能赔付 70%。
于是闫某让朱某帮忙把损失数额夸大一些,以补足剩余 30% 的维修费用。朱某答应之后又联系了同在 4S 店工作的另一名同事,让其帮忙开一张假的发票,好多报点钱。在明知该车的实际维修费用在 4000 余元的情况下,朱某的同事通过街头小广告联系制作了一张面值 22000 元的假发票用于到保险公司报销维修费用,之后三人成功从保险公司骗取了保金 12600 元。
令自以为计谋得逞的闫某 3 人没有想到的是,赣榆区公安局在对王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立案侦查过程中 , 发现闫某等三人涉嫌保险诈骗罪,并导致该案案发。最终,三人不但要全额退回保金,还面临牢狱之灾。
办案检察官提醒: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增多,骗保案件数量也在增加,行为人有时为了贪图小利实施骗保行为,却不知道骗保金额达到 1 万元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等。此外恶意骗保的车主还会被保险公司列入 " 黑名单 ",甚至会有多家保险公司拒绝承保的风险。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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