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马静 艾家静 记者 何洁)女方以感情破裂为由,数次上法院起诉离婚,更是当庭表示女儿不是丈夫亲生的。尽管如此,男方仍坚持要求抚养女儿,坚决不同意离婚。直到 2017 年 7 月,女子第四次起诉。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最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女儿由女子抚养,男方不再承担抚养费用。同时女子返还男方已支付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14 万元。
小红与小贾(均系化名)经人介绍于 2005 年 11 月登记结婚。仅仅 6 个月后,女儿小欣便呱呱坠地。此后,小贾开始在外打工,夫妻聚少离多。
到了 2014 年 7 月,小红觉得夫妻双方缺乏交流,感情逐渐淡薄,遂携女儿离家在外租房居住。一边与丈夫分居,一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第一次庭审时,小红更当着丈夫的面表示,女儿不是他亲生的。
" 她在法庭上陈述女儿不是我亲生的时候,我很受伤。" 小贾说,但他坚决不同意离婚,也不愿意做亲子鉴定。他表示,自己对女儿和妻子感情很深,为了家庭的完整,以及双方父母与女儿的亲情,仍想挽回婚姻,抚育女儿。
法院认为,可见男方对女儿的爱是真诚的,也是真心希望夫妻和好,遂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小红于 2015 年 4 月、2016 年 3 月起诉要求离婚,均被判决不准离婚。
三度判决之后,小红与小贾的关系未有丝毫转机,双方仍分居生活,夫妻关系彻底破裂名存实亡,故小红于 2017 年 7 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抚养女儿。
这一次,小贾在法庭上陈述," 小红与我结婚的动机和目的不纯,当时我们家在拆迁,她又怀孕,小红是变相骗婚。如果小红早点和我说小孩不是我的,那我们就不会结婚。而且婚后我在经济上对小红付出的很多。" 小贾说,如果小红坚持离婚,必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0 万元;必须赔偿女儿从出生至分居时九年的抚养费用等。
法院查明,对小贾与女儿之间有无亲子血缘关系的鉴定显示,排除小贾是女儿的生物学父亲。
虎丘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恋爱期间,小红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怀孕,隐瞒真相与小贾结婚并共同生活十多年,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违反 " 公序良俗 ",使小贾人格、名誉受损,心灵受伤。现小红多次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与小贾离婚并,分居生活长达三年之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对小红要求与小贾离婚之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小红存在过错,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外,小贾与女儿既无亲子血缘关系,也无法律规定的拟制父女关系,而事实上小贾已对其履行了抚养义务,支付了一定的抚养费。法院酌情确认小红应返还小贾已支付的抚养费共计 9 万元。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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