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赵丹丹 余乐)" 家有一老,如同一宝。" 老龄化浪潮来袭,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各种养老形式不断涌现,但侵害弱势老年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省人大代表、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李军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为避免养老机构中出现虐待老人的现象,建议专门立法保护一些高龄、失能老人。同时建议应对养老机构进行实时监控,尤其是普惠型的乡镇养老院。
李军说,他经常在网上看到一些关于养老机构虐待、殴打老人的报道。" 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机构养老在社会养老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 他说,这说明社会对于老人的保护责任应该不断强化。
李军建议,应该完善地方立法。他发现,按照《国家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要求,已经在 2011 年制定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他建议,应该在此基础上制订《养老机构公益保护条例》,给予养老机构中的老人,尤其是那些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高龄、失能老人给予更周到的权益保障。
他还表示,国内目前养老保障水平还不算高,这决定了很多老人生活在低水平保障的普惠型养老机构中,如乡镇养老院等。" 但是,养老机构的保障水平低,并不能意味着权益可以受到侵犯。"
他建议,这些养老机构的行政机关应该加强监管,同时希望按 " 互联网 + 养老 " 的方式进行打造,引进公益组织,对于养老机构进行实时监控。在此基础上,由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部门会同相应的乡镇检察室,对于行政权力履行是否到位,养老机构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老人合理的权益保障,诉求是否得到满足等开展检查监督。
此外,他还提议,针对有着高端机构养老消费需求的特定人群,给予养老优惠政策,培植有利于江苏经济可持续发展的 " 银发经济 ",如打造 " 医药养食游 " 等。
(编辑 刘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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