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2-06
教训!酒驾身亡,同饮同行的都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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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丽丹 记者 何洁)原本朋友相约聚会把酒言欢,万万没想到,美酒过后竟发生一起意外悲剧,一人不幸身亡。为此,死者家属将 5 名酒友告上法庭。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常熟法院审结这起交通事故案件,最终家属与 5 名酒友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7 年 11 月某天晚 8 点,李某、江某及另外三男一女一起吃饭,席间六人喝了两瓶白酒、若干啤酒。江某喝的最多,除陆某外,其余四人也均喝了酒。饭后已是晚上 11 点,江某提议接着去 K 歌,同行人员劝阻其不要开车,但未果,五人便一同乘坐江某驾驶车辆前往 K 歌地点。却未料在途中,江某车头左前角撞击前方同向行驶的马某所驾驶的轻型货车右后角,江某当场死亡。事故后,交警队认定江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发后,江某家人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已另案起诉马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除此之外,江某家属认为,江某明知喝酒不能开车,自身具有过错,但李某等五人未制止江某驾车,反而乘坐江某车辆,对江某的酒驾行为予以放任,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等 5 人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6 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无证据证明席间存在恶意劝酒行为,但作为同饮者在与江某饮酒时,应尽到劝诫以及酒后照顾和安全保障义务。几被告虽有劝阻行为但未能进行有效劝阻,且应预见到江某酒后驾车的危险性,但在明知江某饮酒的情况下仍放任江某驾车,且乘坐江某驾驶的车辆前往K歌地点,并在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此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知道过量饮酒的危害性,酒后驾车对自身安全疏忽大意以致发生交通事故而身亡,自身也有重大过错。

综合案情,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释明,最后江某家属与五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除李某外的四被告各赔偿原告 1.5 万元。因李某在本次事故中受伤较重且可能构成伤残,江某家属和李某另外达成协议,双方就本案的赔偿和李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互不赔偿。各方当事人一致表示,以后再无任何纠葛。

法官提醒,春节假日马上临近,亲朋聚会日益增多,酒席上,相互间不能恶意劝酒,也要有善意的提醒劝诫,并相互照顾,还应牢记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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