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2-28
打着购买高息理财产品的“幌子”,男子骗亲友90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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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艾家静 记者 何洁)男子谎称通过单位内网等渠道,购买高息回报的各种理财产品,向单位员工及亲友 190 余人筹集资金 9000 余万元,结果仅有 3900 余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其余的钱款则被用于支付利息和炒股票、期货。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金某某依法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2 年,并处罚金 2 万元。

" 某银行信托产品,年化收益率 9.5%";" 某 8 号信托产品,年化收益率 10%";" 南京某信托产品,年化收益率 9%"…… 身为某单位财务出纳的金某某,在 2011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期间,通过单位内网发送邮件,公开宣传理财产品信息,并承诺给付高息回报。

据法院审理查明,他先后 10 次向单位员工及亲友 190 余人累计筹集资金 9281.4 万元,除陆续将 3924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外,其余钱款用于付利息和炒股票、期货。

" 炒股、炒期货全亏了。" 金某某在庭审时供述," 一开始就想用筹来的钱去股市赚一笔,然后按照利息还给他们。但是市场行情不好。"2011 年 1 月份,他挪用了第一笔钱投入股市,结果一下子被套牢了 400 余万元。随后,金某某继续集资,一开始想用于解套,结果又遇到股市下跌,不甘心的他转战期货试图挽回损失,就此越陷越深。到了 2013 年年中,眼看亏损额不断扩大,资金窟窿肯定补不上了,金某某遂到公安投案自首。截至案发时尚有本金 6656.135 万元未归还。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法院经庭审查明,金某某筹集资金的 " 幌子 ",即他所宣传的理财产品确实存在,并非虚构,但是他将筹集的资金并非主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大部分用于高风险投资,即炒股票及期货。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钱款真实去向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并愿意退出名下相关全部财产且其亲友也退出相关房产以赔偿被害人,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已被冻结、查封的涉案款物,按照损失比例分别发还相关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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