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严君臣 通讯员 宗爱萍 顾建兵)四个子女之间,因谁担任 93 岁高龄老母亲的监护人发生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家事专业审判庭作出终审判决,指定老人的次子和三子共同担任监护人。至此,本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南通首例 " 当事人直接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 案终于尘埃落定。
据介绍,今年 93 岁高龄的付老太系如皋市技工学校的离退休人员,与丈夫育有三子(邹老大、邹老二、邹老三)两女(邹兰、邹琴),但只有邹老二、邹老三两兄弟长期生活在如皋。十多年前,因丈夫及长子相继离世,付老太受精神受打击变得丢三落四,生活无法自理。
从 2008 年到 2015 年,老人一直随保姆在租赁房屋内生活,平时老人的财产由邹老三负责管理。2015 年,老人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几个子女对谁担任监护人、谁管理老人高额的退休工资多次发生争执,家庭成员之间的多次协商和付老太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几次调解,均不欢而散。
2018 年 1 月,邹老二向法院递交申请书,想当母亲的监护人。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通知付老太其他几位子女,邹老三及邹兰、邹琴均申请作为付老太的监护人参加案件的审理。经过充分沟通,法院指定老太组织关系所在的技工学校为其诉讼代理人。开庭时,只有邹老二、邹老三到庭,兄弟二人各执己见,并互相指责对方挪用母亲的财产。
谁更适合担任付老太的监护人?如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申请人邹兰、邹琴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邹兰患有重疾,邹琴表示对被申请人的生活及处境等无暇顾及,均不宜作为付老太的监护人。对于申请人邹老二、邹老三,双方均承认未尽到对母亲的照顾责任,且将母亲的部分财产挪作他用。
在承办法官的教育下,邹老二和邹老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写下悔过书,承诺于三日内即退还挪用的钱款,并保证会尽到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据此,如皋法院家事法庭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兄弟二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也对如何轮流监护老人达成了初步意向。
(编辑 夏筠)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