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孙彩萍 常文金 记者 林清智 文 / 摄)3 月 6 日下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新闻发布会,会上,镇江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敏介绍了去年镇江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的详情,随后,该院民一庭副庭长樊华勇通报了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一只热水袋在买回来当天使用时破裂,烫伤了一名 5 岁的女童,事后,销售热水袋的超市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超市赔偿 6 万多元。
△ 2016 年 12 月发布会现场
22 日上午,5 岁女孩小晴(化名)的母亲张某,从超市购买了扬州市某橡塑制品厂生产的某品牌热水袋一只,当晚,张某拿着灌装好的热水袋经过客厅时,热水袋突然发生破裂,热水立即喷涌而出,撒在趴在桌上看手机的小晴背部,导致她严重烫伤。此外,张某的大腿内侧也被烫伤。
2017 年 9 月,小晴起诉到润州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修复费等共计 70300 元。经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小晴右背部Ⅱ ° —Ⅱ °(深)烫伤,其损伤不构成人体损伤伤残等级,护理期为 30 天,营养期为 30 天;她的右侧肩胛部增生性疤痕,后期需行整复手术,共需费用 5 万元左右。
润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双方均确认本案热水袋系由超市销售,且在销售当日使用过程中发生破裂致小晴被烫伤,该产品明显存在缺陷,超市作为产品的销售者,应当对小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超市辩称可能存在不当使用热水袋的情况,但未能举证证明,法院对该辩解意见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超市赔偿小晴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整复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63500 元。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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