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沈高法 记者 顾元森)非婚生子要求继续遗产,并将婚生子女告上法院,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非婚生子的诉讼请求。3 月 7 日,江苏省高院与省妇联共同发布家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溧阳法院判决的这起案件受到不少人关注。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陆某某以他是已去世李某的非婚生子为由,将李某的妻子张某、儿子小荣(化名)及女儿小娟(化名)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李某遗产。作为继承人之一的张某到庭应诉,认为陆某某是觊觎财产而捏造事实,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庭审中,陆某某的母亲到庭陈述,陆某某是 48 年前她与李某恋爱期间所育。由于被继承人李某已经去世 5 年,陆某某要求与李某的婚生子女小荣或小娟做近缘性司法鉴定,否则应当推定陆某某所主张身份关系的成立。
溧阳市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继承诉讼相对方为陆某某与被继承人李某的妻子及儿女,而非李某本人。推定亲子关系的规则仅能适用于亲子关系诉讼的相对方,不能随意扩大适用主体的范围,李某的婚生子女无义务配合陆某某做亲子鉴定。陆某某未能举证证明其为被继承人李某的合法继承人,遂判决驳回陆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婚生子女否认之诉和非婚生子女认领之诉,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维护亲子关系的安定、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是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亲子关系案件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裁判者不能一味地追求血缘真实而忽略当事人在常年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亲情,损坏当事人现存的家庭模式和现实生活利益。根据相关法规,婚生子女并无配合非婚生子女进行亲子鉴定的义务,更无亲子关系推定规则适用的余地。身份关系具有鲜明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又与财产关系紧密相联,随意扩大亲子关系推定规则适用主体的范围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精神。
据了解,近年来,江苏法院家事案件保持高位运行,平均每年均在 10 万件以上,2017 年度,江苏法院新收一审家事案件 123877 件,审结 125380 件,同比分别上升 2.98% 和 4.10%。江苏法院充分发挥家事审判权益保障、情感治愈等职能作用,致力于推行家事审判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家事案件审判模式,取得了丰硕成果。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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