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3-13
商家宣传“假一罚万”,消费者买60盒茶叶后索赔16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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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江苏省高院梳理了一批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希望引导消费者积极理性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中周某买茶叶后索赔额高达 1680 万元的案件引人关注。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5 年 10 月,周某通过手礼网向被上诉人佰翔公司购买了云香特级大红袍茶叶 60 盒,总价 1680 元。手礼网宣传 " 假一罚万!"。周某认为其所购买的大红袍茶叶为不合格产品,并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佰翔公司退还货款 1680 元,并赔偿 1680 万元、检验费 4450 元,合计 1680 多万。

法院依法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茶叶进行鉴定,结论为送鉴大红袍茶叶稀土含量、感官品质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法院认为,根据消费者通常理解," 假一罚万 " 应当解释为如果佰翔公司所售产品是 " 假 " 的产品,则应按所售商品价款的一万倍进行赔偿。" 假一罚万 " 是双方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依据合同法第 114 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院认为,该案中," 假一罚万 " 的违约金约定过高,佰翔公司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该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定,在案涉大红袍茶叶价款的 10 倍为基础,适当增加一定比例。

法院表示,对于商家作出 " 假一罚万 " 的承诺,如何理解和适用,该判决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假 " 应当从合同内容上进行理解并予以判断," 假一罚万 " 应当认定为违约金。该案中,法院结合《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第二款中关于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主张十倍赔偿 " 的规定,以十倍赔偿数额为基数上调一定比例确定违约金,既惩罚了不法商家,规范了市场秩序,又避免了机械的按照商家承诺导致利益严重失衡,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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