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花一百多万买来的玛莎拉蒂,给车做保养时却发现该车为事故车。刘先生将上海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车款并支付赔偿金。3 月 15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布了此案,南京鼓楼法院判上海某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 370 万余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 年 6 月 12 日,刘先生和上海某公司签订《二手机动车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上海某公司向刘先生出售二手机动车一辆,厂牌型号为玛莎 GT 敞篷,车辆转让价款为 123 万余元。某公司承诺整车无事故、无过火、无泡水,发动机、变速箱、大梁、底盘等无任何拆装维修。
合同签订后,刘先生支付了全部购车款,该公司交付车辆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刘先生领车后,在 4S 店进行车辆保养时发现该车为事故车辆。通过进一步查询确认该车曾于 2015 年 1 月 10 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底盘左前大梁、右前大梁等重要部件均受到损害,维修费用高达 26.4 万余元。
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合同,上海某公司返还购车款 123 万余元,赔偿延保费、保险费、轮胎更换费及保养费,按照购车款三倍向他支付赔偿金 370 万余元。
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整车无事故、无过火、无泡水,发动机、变速箱、大梁、底盘等无任何拆装维修,但某公司却隐瞒涉案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的真实情况,构成欺诈。而某公司辩称车辆是属于奢侈品、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意见,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鼓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二手机动车销售合同》,上海某公司返还购车款 123 万余元(刘先生所购车辆同时返还),赔偿刘先生 370 万余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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