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蕊 记者 刘国庆)丽丽和丈夫离婚,然而为了 3 万元的债务,两人却是离了婚后又复婚,复婚后又离婚。近日,常州市金坛区法院调解了这起反复结婚、离婚的案件。
小强(化名)和丽丽(化名)于 2007 年 3 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接触一年后结婚生子。为了提高家庭生活质量,2012 年,丽丽出国务工,并向小强父亲借了 3 万元用于办理出国相关手续,一家人之间也并未出具书面手续。丽丽出国的日子,小强在本地工作,并照料着女儿的生活起居。
3 年后,丽丽回到家中。不到半年,夫妻间开始因为各种生活琐事吵架,丽丽一气之下便回了娘家。小强多次示弱后,但丽丽却选择了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孩子跟随小强生活,丽丽每月承担 600 元的抚养费,同时丽丽承诺由其个人承担借小强父亲的 3 万元债务。
调解离婚后,丽丽对于自己承担的 3 万元债务,越想越觉得不平衡。当初自己只身一人到国外打拼也是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质量,受益人不是自己一人,而由此产生的债务为什么要自己一个人承担?
丽丽懊悔不已,但自己已经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经过一番思索,如果双方复婚,这笔债务不就成了夫妻共同债务了,而且还省去了每月 600 元的抚养费,想到如此 " 妙招 ",丽丽兴奋不已。三天后,丽丽主动与小强联系,并表达了愿意和好的意思。
小强其实也没有割舍下多年的夫妻情分,于是两人又重新领了结婚证。看到两个人复婚的小强父亲,也未再提及该笔债务。可是复婚几天后,两人再次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丽丽回到娘家等小强来接。结果却是,一年多后等来的是,小强要求离婚和小强父亲要求归还 3 万元欠款的法院传票。
承办法官对两个案子并案调解。调解中,丽丽爽快地同意了小强离婚的要求,但要求不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对于 3 万元债务,丽丽也认为也随着双方的 " 复婚 " 已经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小强也需承担。最终经过调解,3 万元的债务由小强和丽丽各承担一半。
针对该案,法官介绍,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仍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在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夫妻间的婚前债务是不会因为结婚而 " 混同 " 的。本案中,在第一次离婚中,3 万元经双方调解已明确为丽丽的个人债务,虽然三天后两个人复婚,但是该 3 万元属于丽丽的婚前债务,而该笔债务的产生与夫妻复婚后共同生活并无关联,因此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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