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3-16
3次起诉离婚未遂,男子将重病老婆打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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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朱洁 记者 林清智)2 月底,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法院新坝法庭立案受理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近日,该院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子刘强对妻子孙敏实施家庭暴力。3 月 16 日,扬中法院有关负责人向现代快报记者介绍了孙敏被家暴的始末。

丈夫 3 次起诉离婚,曾患癌症的她没同意

申请保护令的扬中女子孙敏称,她与刘强结婚已经 20 年,刘强曾 3 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

现代快报记者从法院获悉,2017 年刘强第三次起诉时,作为被告的孙敏辩称,他们之间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双方从认识结婚至今近 20 年,婚前、婚后的感情一直很好,婚后虽有矛盾但都是琐事,经法院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有所改善。2013 年,她被诊断患有左侧颈部鳃裂癌伴扁桃体及颈部淋巴结转移,已经过 3 次手术,目前身体极不好,生活极为困难。综上所述,她不同意离婚,请求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扬中法院查明,双方于 1997 年经人介绍相识、1998 年 9 月 22 日办理结婚登记,1998 年 9 月 29 日,两人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2002 年 2 月 29 日,孙敏生下一名女孩。双方婚前、婚后感情尚可,后由于家庭琐事产生纠纷。2013 年,孙敏患上重病,经手术出院后,医生建议定期复查,有异常随诊。法院还查明,2012 年 8 月 9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刘强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予离婚。

法院认为,孙敏处于患病修养阶段,良好的家庭环境有利于她身体康复,夫妻双方应当相互爱护、相互扶养,刘强应当对妻子多加关心照顾、多以家庭和小孩为重。

法院还认为,双方之间并无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故对刘强要求与孙敏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丈夫两次对她家暴,一次将她打骨折

孙敏此次申请保护令和她遭遇家暴有关。她透露,2016 年 8 月 20 日和 2018 年 2 月 20 日,刘强两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其中后一次的家庭暴力更是造成她鼻骨骨折。她报警后,公安机关已进行了调查取证,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她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理该申请后,扬中法院新坝法庭承办法官当即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并通知孙敏到庭说明情况。孙敏到庭后,陈述了刘强对其实施家暴的起因和过程,以及其不愿意与刘强离婚的现实原因和对今后婚姻状况的打算。

随后,承办法官又迅速赶往刘强家中,找刘强本人了解情况。

新坝法庭经审查认为,根据对当事双方谈话了解的情况,结合孙敏提供的医院就诊病历、检查诊断报告、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等证据,能够证明孙敏已经遭受了刘强的家庭暴力且有继续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孙敏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庭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依法送达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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