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耿女士打算换房,想委托父亲卖掉她在老家盐城的一套房子。虽说丈夫的户口在南京,但她本人的户口在上海。她咨询了南京好几家公证处,均没有办成公证。近日,耿女士来到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咨询,最终顺利办理了委托书公证。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耿女士在南京登记结婚后,和丈夫一起在南京工作,但户口仍在上海。因为房子不在南京,户口也不在南京,之前咨询过几家公证处都没有办成公证。
公证员告诉她,委托公证可以办理,不过需要审查的事项比较多。首先,公证处要审查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必须是合格的房屋所有权人。耿女士想卖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需要签字办理。而双方不在一个户口地的,需要核实婚姻情况,分别在南京和上海核查。其次,需要审查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全权委托必须是亲属关系,耿女士委托父亲出售房屋需要提供父女关系证明。值得一提的是,解押、出售、抵押事项不能同时出现在委托事项中,不能包含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的内容。此外,为确保公证书正常使用,公证员需要调查清楚当地房产过户是否有特殊要求。
了解情况并审查材料后,公证员告知耿女士,婚姻情况可以由公证处进行核实。但是,她与受托人的亲属关系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为她和父母户口早不在一起,就必须提供老户籍底根,要去盐城当地派出所去调档。考虑到距离较远,耿女士可以提供自己的出生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来证明亲属关系。
耿女士提供相关资料后,公证员及时为她办理了委托书公证。(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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