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3-23
拥有专利的药物被他人生产,男子获赔667万元专利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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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余某拥有一种新型药物专利,该药物被某制药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他却一直没有得到相应的专利使用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制药公司向余某支付 667 万元专利使用费。2018 年 3 月 23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南京市知识产权司法保障创新名城建设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十大案例,其中就有余某与某制药公司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余某发明了治疗神经衰弱的新型中药,获得了至今有效的发明专利。据江苏高院判决书,制药公司于 2002 年起开始实施涉案专利,并承诺视生产经营情况向余某支付报酬,但至 2014 年余某起诉前,制药公司合计销售某专利产品 6667 万元,未向余某支付任何专利使用费。

南京中院一审判决制药公司向余某支付专利使用费 667 万元,并立即停止实施该专利。然而制药公司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制药公司不服江苏省高院的终审判决,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制药公司的申诉。维持一二审法院的判决。

(编辑 郭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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