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3-30
借10万被迫还20万,宝马也被开走,套路贷这样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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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艳萍 记者 刘国庆)为了牟取不义之财,肖建与蒋峰(另案处理)联合做局,以低息贷款为饵,与受害人签订贷款协议,在贷款合同中约定高额违约金,并想方设法促使受害人违约,以此赚取高额违约金。近日,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肖建敲诈勒索一案。

2017 年 5 月的一天,一个名为 " 借钱找我 " 的陌生号码(即肖建)申请添加个体私营主徐某为微信好友。徐某以为是生意上的伙伴,于是通过了验证。三天后,肖建通过微信问徐某是否需要借钱,他可以联系到出借方,仅需提供车辆做抵押。而徐某刚好需要资金,考虑到该种借款方式比较便捷,于是同意以自己的车辆作为抵押借款。5 月 24 日,徐某通过肖建与出借人蒋峰约定,借款 10 万元,月息 3 分,以徐某的宝马车作抵押并在车子上安装了 GPS。若出现徐某向其他贷款公司借款或 GPS 长期离线等情况,徐某需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徐某本以为蒋峰会认为利息太低不借款,但肖建却从中动起了歪脑筋。肖建提出想办法让徐某违约后平分违约金 10 万元,对此,蒋峰表示同意。

合同签订几天之后,肖建主动与徐某联系,称有人能提供只要 1 分利息的贷款。考虑到有违约条款,徐某问要不要与蒋峰说明情况,肖建称不需要,他不会知道。6 月初的一天,肖建便带着徐某与贷款公司人员谈借款事宜。哪知谈到一半,蒋峰等人便找上门,拿出合同,呵斥徐某违约,并将徐某的宝马车开走。事后,肖建等人以徐某违约为由,强迫徐某写下 20 万元的欠条,拿到欠条后,肖建等人频频找徐某麻烦,要其马上还钱。徐某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肖建等人先后被抓获。

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肖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法官提示:近年来,以短期便捷贷款为幌子,实则以牟取借款人资产为目的的 " 套路贷 " 呈增长态势," 借款几万元、赔掉几套房 " 的 " 被套路 " 新闻也屡见报端。公众在办理贷款时应尽量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在签订相关协议时应提高警惕,避免签订明显不公平合同或与实际金额、重要抵押物等不符的协议。一旦遭遇 " 套路贷 ",尽量保存完整的相关证据,并尽快向警方求助。(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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