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雨轩 记者 顾元森)4 月 1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雨花台警方了解到,3 月 27 日下午,雨花台分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板桥河闸外水域与长江交汇处巡逻时,发现两名男子在禁渔区域利用多层丝网非法捕鱼,而岸边就是禁止捕鱼的告示牌。经清点,王某、刘某非法捕捞鲫鱼 10 尾,目前两人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规定,长江流域每年 3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为禁渔期。3 月中旬,雨花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到 12345 热线反映,称有人在河边非法捕捞。警方加大了巡逻力度,3 月 27 日,雨花经济开发区派出所的民警在河闸与长江交汇处开展巡逻,下午 3 点左右,民警发现有两人在江边写明禁渔期的告示牌下,向江中撒网,身边的塑料桶已有不少 " 收获 ",民警迅速靠近,将两人抓获。
据了解,王某、刘某是在江边工厂打工的工人,他们闲来无事,便在网上购买多层刺网在江中捕捞江鲜。他们明明看到了告示牌,却存着侥幸心理,贪一时之利,在告示牌旁的江面撒网捕鱼。
当天下午,民警将两人非法捕捞的江鲫全部放生回江中。目前,王某、刘某已被雨花台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雨花警方提示:禁渔期是指在规定水域内全面或部分禁止捕捞某种渔业资源或某类作业方式进行生产的时期,是保护渔业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切莫贪图一时之利,以身试法,禁渔期非法捕捞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警方供图)
(编辑 刘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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