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4-04
为分儿子死亡抚恤金,七旬夫妇起诉儿媳、孙女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凌鸿波 吴安娜 记者 林清智)近日,一对年过七旬的老夫妻一纸诉状将儿媳、孙女告上了法庭,要求给付长子死亡抚恤金中的 30 万元。经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宝堰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4 月 3 日,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详情。

年过七旬的梁老、朱老生有两个儿子,长子梁一受雇在河南周口某绿化工地工作。2017 年 10 月 15 日,梁一在中午休息时不幸突然死亡,得知消息后,二老万分悲痛,与亲友连夜赶往事发地处理。经过反复交涉,梁一的老板金强同意一次性给付赔偿款 526000 元了结此事。然而,得到这笔赔偿款后,二老却和儿媳、孙女就对如何分割产生了纠纷。数次协商无果后,他们将儿媳、孙女一齐诉至法院。

收到法院传票后,梁一的妻子成红甚感委屈,她表示,丈夫意外去世后,金强出于道义给付 526000 元,除去办理丧事花费的 7 万元,实际还剩 45 万余元。关于该款如何分割,自己在丈夫出殡当晚就和二老进行了协商,即在二老收受葬礼礼金 15500 元的基础上,再给付两人 17000 余元,同时每月给付生活费 300 元,并同意与二老的次子共同赡养二老,直至去世为止。当时,二老同意该方案,但拒绝签订书面协议。此后,双方来往正常,自己也从未说过不赡养、不给钱之类的话,没想到二老居然将自己和女儿告上了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认为,就已掌握的事实来看,争议焦点在于款项如何分割。虽然之前双方就该款如何分配进行过协商,但因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在法律上无法确认其效力,现在二老既已诉至法院,就意味着其对之前的分配方案是不认可的,故应依法分配,才能彻底解决相互间的矛盾。

法官表示,该案中,梁一在工地休息时意外死亡,526000 元赔偿款除去工资和路费外,性质上应属死亡抚恤金,是对死者亲属在物质上的补助和精神上的抚慰,并非遗产。根据有关规定,死者所在单位对给付对象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无规定的则为死者近亲属共有。金强给付该款时并无书面明确意见,目前也没有明确法律规定该怎么分,实践中主要从当事人与死者的依存度和关系以及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原则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而就本案实际情况看,二老的年龄、收入、身体状况等与被告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如无其他特殊事由,分配时将予以适当照顾。

鉴于双方与死者生前的关系,法官希望双方能从亲情角度出发,适当作出让步,协商解决为好。经过法官与当事人的反复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成红一次性给付二老 20 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周冬梅)

相关标签

周口 弱势群体 遗产 河南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