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孙腾飞 郑磊)近日,连云港灌南法院对广受社会关注的去年 5 月初发生在该县实验小学门前的“枪战”案作出一审判决。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作为该事件“配角”张某某,因暴力袭击正在抓捕网上逃犯的民警,致持枪执行抓捕任务的一名民警受伤,并造成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季某某逃脱的严重后果,被以犯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7 年 5 月 4 日下午,灌南县公安局民警发现,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该县居民季某某,乘车在县城新安镇境内活动,于是派人前往抓捕。考虑到季某某可能随身携有枪支,抓捕人员携两支手枪及相关械具。民警锁定季某某所乘车在县城实验小学西大门处,随即驱车前往。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车上有多名乘员,当时正值放学高峰,门前学生和接孩子的家长众多,为顺利实施抓捕,并防止被抓捕人员实施反抗进而危害学生、家长人身安全,民警持枪拉开车门,并表明警察身份,要求车上乘员配合执行公务。没想到,坐在车后排座位的一名男子推搡进入车里执行抓捕的民警王某,季某某乘机想驾车脱逃。
事后得知,这名男子是嫌犯季某某的朋友,姓张。
民警担心危及现场学生、家长安全,多次鸣枪警告,命令其停车。但季某某不听警告,继续驾车逃跑,结果撞到河边护栏熄火。季某某弃车跳河逃跑,民警追捕未果。
就在季某某驾车逃跑期间,一名民警被张姓男子推搡摔下车跌伤。民警在季某某乘坐的轿车上当场查获枪管为实心、无击发装置的铁制模型手枪一支。经鉴定,受伤民警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作为“主角”的季某某 2017 年 6 月 11 日投案自首,被灌南法院以其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该案因发生在县城名校门前,又正值放学高峰期,目击人员较多,被广泛关注,并在传播中被渲染成警匪“枪战”,在当地产生较大反响。
灌南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姓男子明知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抓捕网上在逃人员,采用暴力方法进行阻碍,导致被抓捕对象当场逃脱,并致一名执行职务的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此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亦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视频、图片来源于网络,请作者联系我们领取稿费)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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