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戎益华 陆吟秋 记者 陶维洲)" 被告人史某某在生产、销售的包子中违法添加含铝泡打粉,经检测铝含量大幅超过国家标准,长期食用会导致食源性疾病,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4 月 10 日上午,在江苏省海安县法院第一法庭内,南通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天,江苏省检察院官方微信披露了判决结果。一早点摊贩史某某因销售 " 铝包子 ",不仅被判处拘役和罚金,还被要求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 万元。
△庭审现场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经调查查明,2016 年 5 月,家住海安县城东镇的 "90 后 " 青年史某某,在该镇某安置小区超市门前设摊经营早点生意,主要从事小笼包的加工和销售。从当天 11 月起,史某某为使其加工的包子外观更好看、口感更松软,于是便在加工包子过程中添加了含铝的香甜泡打粉。
2017 年 4 月 13 日,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早餐店(摊点),发放内容为 " 禁止在制作包子、馒头时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 " 等事项的《餐饮、食品行业告知书》,史某某在《告知书》上签了字。一周后,该局对辖区内早餐经营点进行了集中检查,执法人员在史某某早餐点发现了 400 余包 " 香甜泡打粉 ",包装袋上注明,该泡打粉的主要成分是硫酸铝钾。执法人员随即对其销售的包子进行了抽样送测,经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鉴定,送检包子皮中铝的残留量为 215.9mg/kg,检测结果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含铝泡打粉
经查,2017 年 4 月 14 日至 4 月 18 日期间,史某某使用上述含铝泡打粉生产包子合计 4000 余只,销售得款 2000 余元。2018 年 1 月 4 日,海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史某某涉嫌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 罪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海安县检察院在审查这起刑事案件时发现,史某某较长时期一直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从事包子的生产经营,且销售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于是,该院于 1 月 25 日对史某某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经上级院审批,该院于 3 月 20 日,以史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刑事公诉,同时以其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4 月 10 日的庭审中,海安县检察院检察长夏琪斌代表国家公诉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经过近 3 个小时的审理,海安县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4 千元。同时,依据《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判令史某某在当地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 2 万元。
(通讯员供图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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