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严君臣 通讯员 金永南)男子李某酒后开车,怀疑同向驾车的驾驶员辱骂自己,愤而下车讨个说法。他人报警后,发现李某涉嫌酒后驾车,经测试竟构成醉驾。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男子李某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介绍,李某系山东郯城县人,在南通家纺城从事个体运输。2017 年 9 月 21 日晚 8 时许至次日凌晨,李某先后在海门叠石桥大润发附近的东北烧烤店吃饭、港汇 KTV 唱歌,期间均饮酒。
次日凌晨 0 时 53 分左右,李某开车行驶至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附近时,怀疑同方向驾驶小型轿车的驾驶员在辱骂自己,便驾车将对方车辆逼停讨说法。对方驾驶员随后报警,执勤民警到场后,将涉嫌酒后驾驶的李某当场查获。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01.6mg/100m1 血液,达到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李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而公安机关根据其酒后驾驶车辆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吊销了其驾驶证。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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