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4-19
公司微信号用了“葫芦娃”,结果需要赔偿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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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 文 / 摄)" 葫芦娃、葫芦娃,一根藤上 7 朵花 ......" 说起小时候的经典动画,不管你是 "80 后 " 还是 "90 后 ",童年时应该都看过《葫芦兄弟》。时隔近 30 年,南京有一家公司为了宣传企业文化,做了一个微信文,把 " 葫芦娃 " 们的形象融了进去。近日,对《葫芦兄弟》享有著作权的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发现了这篇文章,遂诉至法院。4 月 19 日,鼓楼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获赔 10 万元。

△庭审现场图

近日,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发现,2015 年 9 月 14 日,西分公司(化名)在其运营的微信号中发布了一篇名为《2015 年最新版 " 葫芦娃 " 横空出世,速度围观》的微信文。在文中,该公司擅自使用了大量画有 " 葫芦兄弟 " 的图片,进行商业宣传。

△图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材料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西分公司旗下有七个子公司,分别负责汽车销售、超市、融资等。因 " 葫芦娃 " 也有七个,所以该公司制作这篇微信文时,就将 " 葫芦娃 " 们与七个子公司联系在了一起。截止今年 2 月,该文的阅读数在 2000 左右。

近日,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将西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15 万元。

今年 4 月 19 日,南京鼓楼法院将该案安排在鼓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审理。在庭上,西分公司代理人辩称,这篇微信文已在 4 月 2 日删除,之前确实引用了 " 葫芦兄弟 " 形象,但公司制作这篇微信文的目的在于宣传企业文化,是为了团结内部员工,是一种管理手段,不是为了商业宣传,也从未主动向外推送、传播过,系合理使用,没有侵犯《葫芦兄弟》的著作权。

法庭审理后认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提出的侵权相关事实,法庭予以采纳。但本案系经济侵权案,没有影响到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的企业声誉,所以西分公司无需道歉。至于赔偿,法庭认为该文章点击量并不是很高,西分公司也已主动将涉案文章删除,所以不应全额赔偿。

最后,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西分公司应一次性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10 万元。

庭审结束后,西分公司代理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不服该判决,将提出上诉。他坚持认为,其公司制作微信文的目的,只是为了宣传企业文化,并不为了商业宣传。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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