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4-26
镇江市政协原副主席夏新平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6年,罚金2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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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4 月 26 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镇江市政协原副主席夏新平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徇私枉法案,对被告人夏新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其贪污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2 年至 2015 年,被告人夏新平利用担任扬州市公安局局长、镇江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在工程承接、职务调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2100 万余元。2007 年至 2014 年间,夏新平利用担任镇江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个人擅自决定并指令下属单位挪用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 6750 万元借与其他单位用于经营活动;采取虚报等方式贪污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 30 万余元;为个人目的,指使下属公安分局违反法定程序,对他人以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新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被告人夏新平部分受贿犯罪具有索贿情节;贪污犯罪具有自首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退出大部分赃款赃物。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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