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4-27
家里孩子多水果供不上,他们偷了近3000元“过夜”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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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葛明亮 陈志佳 记者 陶维洲)很多水果店店主为了图省事,往往将没卖完的水果直接盖块布,放在外面过夜,第二天继续销售。没想到,这水果也被人惦记上了。三个连云港老乡因为家里孩子多,水果消费支出大,于是便打起了 " 过夜 " 水果的主意。趁着夜色,他们拖走了价值近 3000 元的水果。近日,经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三人因偷水果均被判处缓刑。

董某、周某和张某是连云港赣榆老乡,一起出来打工,案发前在南通从事敲墙、防水等装修业务。城市里生活,不比农村老家,尤其家里孩子多,平时水果消费支出很大,三人在一起聊天时都经常感叹:现在水果越来越贵,都快吃不起了。

2017 年 12 月 14 日晚,三个人散工后一起喝酒,不知谁提了一件事:干活回家的路上,发现市区有些水果店打烊之后,有很多水果都不收到店里去,只是拿一块塑料布遮起来。这个发现让大家都来了劲:费钱买水果干啥,直接去水果店外面搬啊!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三人当即决定行动起来。2017 年 12 月 15 日凌晨,周某骑三轮车到市区寻找水果店偷水果。三人在市区两家水果店门口,以割断捆绑绳索、掀开彩条布的方式窃得苹果、梨、橙子、柚子、瓜子等水果干货共计价值人民币 2819 元。

2017 年 12 月 16 日凌晨,董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下午,周某、张某主动投案。三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作案经过,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涉案部分水果、干货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4 月 20 日,经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等三人因犯盗窃罪获刑:董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周某和张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三人均为缓刑,各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案件虽小,防盗警钟还得敲。"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水果店店主,不要怕麻烦图省事,将没有卖完的水果扔在店外。尤其马上到夏季,进入水果的热销季节,时鲜水果的价格都不便宜,如果被盗窃经济损失也是不小。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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