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汤秋婷 记者 何洁)昆山张浦的杨奶奶 84 岁了,膝下有子女三人,却无处可居,蜗居在村委帮忙租赁的打工楼。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无奈之下,近日,杨奶奶委托张浦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向法庭起诉了其三名子女,要求尽赡养义务。
张奶奶住在打工楼,每月房租及水电费 450 元。张奶奶的三名子女均未付张奶奶生活费,张奶奶靠每月 800 元的农保维持生活。
法庭受理后,向三名子女送达传票,其均参加庭审,也表示确实没有尽到赡养的责任,愿意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对于赡养费的金额,三名子女无法协商一致,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庭还查明,张奶奶原本居住在农村的平房里,后来大儿子娶妻后,将原来的平房翻成三上三下楼房。后大儿子和妻子离婚,约定该三上三下的房屋均分割给妻子,大儿子暂借住在该楼房中。两个女儿中一位生活条件较差,也居住在打工楼;另一名因出嫁外地,愿意每个月补贴生活费。
法院受理后认为,虽然张奶奶每月享受农保,但是并不能免除子女履行赡养费的义务,法院结合 2018 年度昆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人 875 元 / 月的标准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酌定三名子女平摊支付 900 元 / 月的生活费给张奶奶。同时,张奶奶原居住的平房系张奶奶和其丈夫建造,后因大儿子将房子翻建成楼房,该楼张奶奶也享有相应的权属,其大儿子不能擅自处分全部权属,造成张奶奶现在居住在打工楼的责任在于其大儿子,因此房屋的租金和水电费每月 450 元由其大儿子支付。
法官提醒: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加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并不能因为自身经济、生活状况而免除。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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