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5-17
家里着火消防栓却没水,业主一怒告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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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倪栋威 记者 严君臣)家住启东市汇龙镇的朱某某,家里晒在阳台上的被子因外来火源,导致家具、家电和装潢被烧毁,损失财产的价值高达 31 万多元。在消防员前来救火期间,却发现距离朱某某家里的消防栓里没有水。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事发后朱某某将物业和楼上的 24 名住户告上了法庭。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4 年 11 月 26 日,家住启东市汇龙镇世纪家园北区的朱某某家中发生火灾,导致家具、家电及室内装潢被烧毁。随后,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书认定外来火源致阳台晒衣架上被子起火引发火灾。经朱某某申请,法院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案涉房屋因火灾所致财产损失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认定该房屋因火灾造成损失于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1 月 26 日的价值为 31 万余元。

朱某某提出,事发时楼道内消防栓内无水,导致救火时机被延误。物业公司表示,水压不稳的情形确实存在,消防车从其他消防栓取水也仅五、六分钟时间。而消防车达到现场时,屋内物品已全部烧毁,不存在扩大损失。其他到庭被告认为,确实存在因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车无法进入的情况,且当时距离最近的消防栓无水,消防车从楼下东北处消防栓接水救火。

2017 年 2 月 24 日,启东市人民法院曾就楼上住户诉朱某某、银洲物业财产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朱某某与银洲物业分别承担 70%、30% 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该名住户修复受灾房屋所花费用 8965 元。

针对原告诉称事发时楼道内消防栓内无水,物业公司表示水压不稳的情形确实存在,消防车从其他消防栓取水也仅五、六分钟时间。而消防车达到现场时,屋内物品已全部烧毁,不存在扩大损失。其他到庭被告认为,确实存在因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车无法进入的情况,且当时距离最近的消防栓无水,消防车从楼下东北处消防栓接水救火。

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已履行了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义务。小区对朱某某已捐款 3 万余元,可以弥补其损失。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应当认定存在消防栓无水的事实,因被告物业公司的管理、保养不善,客观上造成了消防施救的延误,物业公司对朱某某的重大损失存在过错,法院酌定由被告物业公司承担原告损失的 30%。关于其他业主责任的认定,法院认为,事故认定书认为系外来火源致阳台晒衣架上被子起火引发火灾,却未指明该火源系楼上抛掷而来以及该火源为何物,朱某某对此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故对原告要求其他业主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启东市银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朱某某各项损失合计 9.3 万余元,并驳回原告朱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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